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中票)发行法律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中票)发行法律咨询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中票)发行法律咨询服务
2.2服务地点:郑州市市域内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根据业务及经营需求,未来两年计划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50亿。
2.4采购内容和范围:每笔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书”。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甲方取得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截止日。
2.6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3.2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中期票据发行专项法律服务业绩合同至少一份。供应商应提供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内容、签订日期及相关标的内容)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上述材料不全或不能依据上述资料信息判定业绩指标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3.1供应商自2022年1 月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采购文件):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3.3.2被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列为限制中标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3.3.3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单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天眼查”网站查询所有响应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响应将被否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提交给评审小组。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21 日起至2025年7月25 日17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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