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0ISMH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预算金额22万元/年,招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预算金额22万元/年,本项目一次采购三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与成交方按照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第一年合同。此后每年经过采购方考核合格后,采购方将与成交方续签一年合同,但包含续期在内最长不超过三年。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许可证》,如以分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所开具的分所有权参与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同一律所及其分所,仅限一家单位参与。
2、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专业的服务队伍并能长期提供优质服务的团队。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已在机关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民航上海医院担任法律顾问服务的律所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2日09时30分到2025年07月3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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