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诉讼法律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采购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经公司同意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诉讼代理人。项目详细介绍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江西华昌科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蒋国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总预算金额:7.5万元(人民币)(其中基础费
用占比40%,风险代理费用占比60%)。
1.若取得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江西华昌科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承担支付责任生效判决的,全额支付风险代理费:
2.若判决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江西华昌科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超过257.24万元的,不再支付风险代理费:
3.若判决贵州华工工具注塑有限公司、江西华昌科艺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承担支付责任在257.24万元以内的,按减损比例支付风险代理费[计算方式为(257.24万元-判决赔付金额)/257.24万元*风险代理费总额]。
(四)服务内容:包括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抗诉,以及反诉或发回重审(如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采购方式及要点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进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比选单位资格审查,不满足资格提交将一票否决;
(二)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
(三)项目人员配置;本基国面
(四)相关法律顾问业绩(优先提供政府、大中型企业单位法律顾问业绩);
(五)专项法律服务实施方案;
(六)比选现场陈述。
鉴于上述比选的主要要求,综合考虑择优录选。
三、参选响应文件要求
以下参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并装订成册,并在参选资料封面标明项目名称。
(一)响应函;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等证明文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项目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经费)(详见附件1)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五)熟悉房土地管理法、公司法、物权法相关法律,及熟悉南昌市地方政府关于土地管理法、公司法、物权相关政策的,且具有处理不动产纠纷或房地产相关事务的经历(至少提供1家证明)。
(六)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查询记录打印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七)此次法律顾问服务方案、顾问期间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优惠相关承诺。
(八)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若书》(详见附件2)
(九)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评分第二为备选单位,如后期审查中标单位不符合要求的,备选单位则为中标单位。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10日后支付基础费用50%,终审结束后支付基础费用50%;终审裁定后根据裁定结果计算并支付风险代理费。
六、参选资料投递及磋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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