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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变更后)

  •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
  • 招标预算:95万元

涉及包号:01/02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编号:0724-2510SZ140971)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30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724-2510SZ140971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中心医院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预算金额(支付上限):人民币958,000.00元(A包:人民币466,200.00元;B包:人民币491,800.00元)

4.最高限价:

(1)A包:代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案件的律师费(折扣率):0<代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案件的律师费≤60%。

(2)B包:医疗欠费风险代理费(折扣率):0<医疗欠费风险代理费≤11%。

5.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A

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代理各类纠纷诉讼、仲裁案件业务)

1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项目

B

医疗管理事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医疗欠费风险代理业务)

1

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长期服务项目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投标人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总所与其分支机构(含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含分所),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含分所)参与投标,分支机构(含分所)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总所公章)扫描件,且需提供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专用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和分支机构(含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专用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提供相关人员社保缴纳和企业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31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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