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就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项目
二、招标编号:
JSTCC250052367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拟采购一家单位,为中国银行提供香港专项法律咨询及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范围包含:业绩报告及相关公告、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董事、监事的委任/替换、关于A股市场的公告、关联交易及其他需予披露的交易、公司秘书相关事项、其他法律服务、日本持续信息披露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注:中标人数量:1家。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评标委员将判断本项目是否具备竞争性,如有竞争性,本项目继续进行,如无竞争性,本项目不进行下一步评标;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为1家,本项目不进行评标。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续签管理:无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按照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
四、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投标人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 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及代表处),并提供国内司法机构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 投标人、其总所(含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分所或其总所的其他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分所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属组织承担。
3. 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其总所(含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分所或其总所的其他分所具有为上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过香港地区的上市公司治理等相关法律服务的经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或签字(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仅需体现买方印章或签字)、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4. 自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以证明文件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其总所(含设立代表处的境外律师事务所)、其分所或其总所的其他分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过日本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咨询服务的经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如实提供可以证明以上业绩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不限于合同、协议、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服务成果)。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至少包含清晰的买卖双方印章或签字(其中订单或最终用户出具的使用证明仅需体现买方印章或签字)、主要内容、签订时间、正文第一页等信息,缺少任何一项视同证明文件无效。同时,投标人应准备好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需要审核证明文件原件。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3.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情形
4. 项目分包: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同时参与:
■本项目
□本项目的同一标段/分包。
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
(2) 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1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 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招标文件发售: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