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廊坊安次区支行郑效里等 8 人个人贷款律师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BOCLF-JC-20250018)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廊坊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廊坊安次区支行郑效里等8人个人贷款律师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廊坊安次区支行郑效里等 8 人个人贷款律师费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择优选取 1 家律师事务所就我行郑效里等 8 人对私普惠金融逾期贷款案件向法院申请诉讼审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廊坊安次区支行郑效里等 8 人个人贷款律师费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中国银行廊坊安次区支行郑效里等 8 人个人贷款律师费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5、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页)
6、供应商近 3 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相关内容承诺)。
7、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提供相关内容承诺)
8、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07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5 年 07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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