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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0万元

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选任法律服务入围机构

(招标编号:TYJZ-D-20250619001)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盘锦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选任法律服务入围机构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0万元,招标人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管理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鉴于本案涉及潜在强制清算、破产衍生诉讼,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破产法庭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决定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选任本案强制清算、破产程序法律顾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体服务事宜详见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选任法律服务入围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为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选任法律服务入围机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项目负责人具有效期内三年以上《律师执业证》。

③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且年度检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投标人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须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总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及提供律师

事务所(总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④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⑤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龙禹米业(盘锦)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公正独立的利害关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8日08时30分到2025年07月25日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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