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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KCFW-2025-09885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 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 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择优入围2家律师事务所为其及下属子公司提供2025-2026年度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预算金额为100000.00//家。

2.2采购范围:为昆明市西山区兴禹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一)为采购人解答法律问题,应采购人要求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书。

(二)应采购人要求审查、修改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

(三)应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四)应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的有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

(六)经采购人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以法律顾问身份发表启事、声明。

(七)开展法律培训及座谈讲座,增强公司员工法律意识,提升公司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八)协助采购人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

(九)为采购人及时通报可能对甲方业务构成重大影响的最新法律动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为采购人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法律、政策支持。

(十)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重大投资、贸易项目及其他重大项目的谈判、决策,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为采购人尚未形成或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以及其他纠纷提出法律建议。

(十二)服务期限内若存在诉讼纠纷,需无偿代理3件标的在5000万元以内的案件。

(十三)须根据事件情况出具有可实操性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采购人实际委托的为准,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采购范围调整的权利,入围单位需配合采购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入围价的理由。

2.3采购预算:100000.00//家(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家)。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接受采购人考核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遵循职业道德,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案件涉及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只设1个标段。

2.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10入围单位选择: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家单位,采购人最终确定前2家为入围单位。采购人不保证入围后有固定项目、时间、地点,将按照业务特点、人员资历、服务质量、服务时效等确定具体业务的承接单位。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参与。若为分所参与本项目磋商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分所,并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受聘于供应商单位,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证(律师执业资格证须年度检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且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执业十年(含)以上,近三年(202211日至今)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承诺函)。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3.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211日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采购代理机构分别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供应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磋商小组;若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否则否决其磋商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6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0718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072523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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