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业主: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
(三)项目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万元以内;
(四)项目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项目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岳麓区)麓谷街道麓丰社区麓景路2号长沙市生产力促进中心院内。
二、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三、项目内容
(一)由项目承担单位指派七名以上专业律师负责《条例(草案)》委托起草全流程服务工作,汇编和起草并形成立法参阅资料汇编、《条例(草案)》文本、《条例(草案)》起草说明、《条例(草案)》立法依据对照表等立法资料,主体工作时间7个月,加后续工作,共计需12个月。
(二)组织开展省内和省外立法调研工作,至少去省内三个地州市和两个有类似立法经验的外省市开展立法调研。
(三)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各种立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工作专班的专题修改会议,邀请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议。
(四)打印《条例(草案)》等相关立法报送资料,以及各类文件、会议资料等材料。
(五)租赁会议室协助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各种立法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不少于5次,工作专班的专题修改会议不少于10次,专家专题论证会议一次,会议场地租赁费用。
四、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执业许可证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本项目须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查询专用章或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5.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请自行备注)。
6.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五、需提交资料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七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承诺函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其他说明
(三)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报价一览表
分项价格表
(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七)最后报价(不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六、公告期限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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