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2024-2025 年法律顾问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2024-2025 年法律顾问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BZBD0000881ZX0005】,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2024-2025 年法律顾问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对泰州电信法律顾问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进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5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订单为准;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诉讼案件代理费用拟按照《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7】113号文件中收费标准报折扣。最终结算价=按照苏价费【2017】113号文中收费标准项的区间最低值*统一折扣(%) ,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不发生不结算。采购详细服务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中选人数量(N) |
中选人排名 |
份额划分 |
份额 |
案件代理费用50万元(含税)分配后预估金额 |
备注 |
2名中选人 |
第1名 |
份额1 |
60% |
30 |
案件代理与常年法律顾问 |
第2名 |
份额2 |
40% |
20 |
案件代理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2024-2025 年法律顾问咨询和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详细技术要求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1.3 ★服务期:2年。
1.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和中国电信相关规范要求。
1.5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选取2名中选人。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1 |
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
法律顾问、案件代理 |
详见比选文件 |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集团公司统一制定评估产品品类目录,须准确填写“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以免影响供应商不良行为在采购实施环节的应用。采购内容无对应的“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的,该信息项应该填写“无”。使用其他格式表述采购内容的,应该注意不能遗漏“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信息的表述。
2.根据《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原则上安排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暂缓按照该《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暂缓施行不良行为管理的单位,应自行删除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涉及的内容。中国电信31省公司(含省公司属专业公司、省公司直属单位,MSS组织架构不在对应省公司之下的情况除外)、云公司和集团总部职能部门以及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中心已经具备实施不良行为管理的MSS系统支撑条件,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卫星通信有限公司、号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部)、天翼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电信终端有限公司(本部)、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天翼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共计9家单位定于2021年9月19日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持条件,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研究院(含科技创新中心和中电领航公司)、信元公众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渠道运营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事业部(中国电信学院,含天翼人才发展、天翼智慧管理咨询公司和上海信息园区运营部等单位)、天翼数字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共计6家单位计划于2021年10月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上述15家单位在实际具备相关MSS系统支撑条件后,应按《暂行规定》实施不良行为管理。其他尚不具备MSS系统相关支撑条件的单位,除非上级公司特殊安排之外,原则上暂缓按照《暂行规定》施行不良行为管理,必要时可联系上级公司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最新情况。]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报价折扣8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与参选。】
2.1.2 参选人须承诺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承诺书,参选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则无需提供承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2.1.3 参选人业绩要求: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类似项目业绩(法律服务类似项目业绩),业绩累计金额不低于40万元;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全部的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1.4 参选人须具备相关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提供经合法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原件备查。
2.1.5 参选人派往采购人的法律顾问团队中需至少提供2名项目服务顾问,项目服务顾问具备3年及以上律师执业年限。执业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时间为准。提供法律顾问团队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1.6 参选人须承诺,合同签订时须如实填报《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监事信息表》、《供应商关键人员重要亲属在江苏电信工作信息登记表》。不得瞒报误报、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7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8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9日00时00分00秒-2023年11月30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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