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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
  • 招标预算:4万元

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YNJBZBZX2025-089)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万元/年(服务期内专项法律服务费、案件代理费除外),招标人为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依法注册成立,持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合格并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若分
支机构参加磋商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授权书中须承诺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个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2)须提供2024年01月(含01月)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1个月的视实际情况自行提供:
5.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自行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事业单位除外),申请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申请人信用查询的时间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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