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新合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产权注销以及复建安置房办证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新塘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新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新塘、新合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产权注销以及复建安置房办证法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招标
四、采购内容
新塘、新合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产权注销以及复建安置房办证法律服务
五、采购控制价
总价包干 ¥23331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新塘、新合公司“城中村”改造项目产权注销以及复建安置房办证法律服务):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供应商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扫描件。
(5)拟派主办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1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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