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招标预算:40万元

法律顾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GJT-2025-B-1126)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法律顾问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成交单位为采购人提供年度常法服务,主要提供行政事务法律服务、政策规章方面法律服务、诉讼仲裁方面法律服务及其他法律服务。成交单位以上门服务、电话沟通、收发传真、邮件等不仅限于此的所有可行方式为采购人提供不限次、不限时的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以保证顺利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代理专项法律服务采购人及下属单位委托法律顾问参加项目谈判或研究出具有关重大决策、参加诉讼活动、听证活动或起草重大合同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法律顾问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法律顾问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律师事务所经营资格,提供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或银行缴费票据),纳税零申报投标人须提供网络中报截图或是加盖受理章后的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承诺书及从“国家企业信用信用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若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若为受委托人投标,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含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人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参保单位为供应商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3日16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