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采购项目为2025年新疆联通外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S51102507000531),
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询比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电子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
①各地市法律顾问服务;
②各地市争议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系列诉讼/仲裁/行政诉讼案件等纠纷的代理服务。
1.2 采购预算:440万元(不含增值税)。
1.3 服务地点:区本部及全疆16个地市分公司(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博州、巴州、阿克苏、克拉玛依、阿勒泰、吐鲁番、喀什、哈密、和田、克州、伊犁、奎屯、塔城);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1.5 ★技术标准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书”。
1.6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采购包,份额100%。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①顾问服务费:应答折扣N1<100%,
②代理服务费:应答折扣N2<8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1.8项目类型:服务;
1.9项目属性:单项采购项目;
2.★应答人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函(若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②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或③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信誉要求:①未处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的;②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说明:上述①-②项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应答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2年7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承诺书的方式体现)。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6)应答人未处于中国联通或新疆联通黑名单禁入期限内。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不同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比最大股东视同控股股东。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③管理关系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以评审当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信息为准。
(8)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应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询比采购文件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20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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