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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司法途径退出对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专项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司法途径退出对山西天镁实业有

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专项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KFW2025-09-041)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司法途径退出对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专项法

律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司法途径退出对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的专项法律服务

2.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3.采购项目概况: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退出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项法律服务。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通过公开询比确定律所通过司法途径退出对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事宜,最终取得法院判决或裁定或调解相关文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清算、注销等,最终实现退出投资的目的。

2.2、服务期限: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通过司法程序退出山西天镁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全过程全周期,以合同为准。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法律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从事过一项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签字盖章原件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6)其他要求: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周六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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