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聘用法律顾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BHY-2025-69)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聘用法律顾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万元,招标人为石家庄市第四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聘用法律顾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石家庄市第四医院聘用法律顾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上传或携带以下资料:
1、线下报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下列复印件;
2、邮箱报名需上传下列资料的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1)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年检;(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获取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3日17时00分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