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SSC-2025ZB-070
2.项目名称: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万元/年。最高限价:¥2.5万元/年。
5.采购内容:本次需采购1家法律服务单位。服务范围:共23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6.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服务期限:3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
8.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9.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该费用为服务单位办理常规事务法律咨询服务的费用,若涉及具体的委托事项或专项委托、另行委托等其他内容,相关费用根据本办的实际委托需求及合同约定由双方具体协商后补充结算。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11.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税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社保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或成立至今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5)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未被列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名单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业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机构资质要求: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和分支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一家总所只能给一个分所出具授权书)。
3.2人员要求:拟指派从事服务之律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专职律师)并经年度检审合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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