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应收账款清理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3-1127)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应收账款清理催收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基本费固定为10.00万元和追回金额的10.00%。,招标人为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应收账款清理催收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红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应收账款清理催收专项法律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②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经年度考核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磋商申请。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7日09时00分到2023年12月01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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