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常年法律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10-04A-2023-D-E20030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黄科董【2023】19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 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法律服务(常年法律服务)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2个包。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多个标包,标包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再被推荐为标包2的中标候选人。服务范围包含: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服务范围 |
每周工作天数 |
服务要求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年)(含税) |
中标单位家数 |
1 |
常年法律服务 |
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品道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武汉紫金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武汉问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漫天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3天。 |
坐班地址为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派驻3名固定坐班律师,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坐班律师各自的分工。 |
49 |
1 |
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含武汉红金龙酒业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1天。 |
派驻1名固定坐班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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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乐道物流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1天。 |
派驻1名固定坐班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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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 3天。 |
派驻1名固定坐班律师。 |
13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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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 1天。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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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3天。 |
派驻1名固定坐班律师。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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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新材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与招标人每周工作天数同步,每周现场办公不少于3天。 |
派驻1名固定坐班律师。 |
17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合同生效时起算),合同一签三年。
1.4服务地点:招标人要求的工作地点。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标包1中标人须与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包2中标人须分别与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淡雅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合法执业机构;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5日9时00分至2023年12月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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