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福州滨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福州滨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56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ZZB-2023097

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元)

磋商保证金

(元)

1

1-1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560000

5600

 

备注:

  1. 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 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3. 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的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具备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②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若供应商代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磋商现场进行身份核验)。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④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一个磋商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磋商文件。但如果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②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③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磋商供应商不得与本次采购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6)磋商供应商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供应商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磋商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至2023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