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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报园区起诉催收合作分成账款项目的法律服务采购

  • 招标单位:
  • 招标预算:1万元

广州广报文化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报园区”)拟对催收合作分成起诉合作方的法律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报园区起诉催收合作分成账款项目的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二、实施地址:广州

三、项目背景和需求

1.项目背景

广报园区公司与A公司签署健身房项目合作协议,A公司按月支广报园区公司项目分成,A公司于2023815日前需向广报园区公司支付运营分成及水电费共计(含税):74234.99元,多次催收未果。

2.项目需求

广报园区因催收合作分成账款拟起诉合作方需委托律所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广报园区公司向合作方提起催收合作分成账款诉讼(诉讼所在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并以此对合作方进行财产保全以确保及时回收合作分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且连续运营5年以上,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执业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分所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所对分所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所公章。由总所授权的,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总所或分所具有10人(含)以上专职执业律师(提供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官网公告、公示的网页律师数量截图),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地点。

4.律所近一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或未有其他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5.202211日至今,总所或分所具有成功代理与本项目类似的法律事务的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6.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有重大未了结债务纠纷。(提供《资格声明函》)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关于报价

1.报价最高限价:1.00万元。

2.报价为总价包干,包含报价单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如差旅费、税费等),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响应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加盖报价单位公章的清晰扫描件:

1)报价函(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详见附件3

4)资格声明函(详见附件4

5)承诺函(详见附件5

6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附件6

7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官网公告、公示的网页律师数量截图。

8)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若分所参与报价,还需要提供总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所出具给分所的授权书

3.响应报价文件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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