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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项目提供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标的项目提供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东方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标的项目提供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SCZZ08-FZC-2023-13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标的项目提供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项目

三、资金来源:其他

四、采购内容:

标的项目提供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等法律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3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年度检验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须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机构管理人名册》中,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31124日至2023113009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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