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2311060)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北京市通州区总工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编号:ZJ2311060。
2.项目名称: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金额:基础服务费约50万元(25万元/年);法律援助补贴(执行京司发[2018]86号文件);劳动争议调解补贴(执行京财党政群[2020]664号文件)(服务期内如以上两项补贴执行标准发生调整,按调整后金额进行拨付。法律援助补贴、劳动争议调解补贴费用不作为价格竞争)。
4.采购需求:2024年至2025年度北京市通州区总工会聘请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服务内容包括: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代理指派的劳动争议案件、提供劳动法律及政策咨询、提供解答和必要的代书服务、对相关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开展法律志愿服务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市/区工会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等。
5.服务期:2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通州区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服务律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律师执业证书且为律所合伙人。
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4.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律师事务所或本所执业律师没有受到律师协会或执业监管机构的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或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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