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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40万元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项目概况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南昊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万家丽北路星雅美辰1号栋(山东商会大厦)8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12-05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CG-F202311100021

    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400000元

    最高限价:14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贰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以律所总分所的形式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有)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者“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未实行登记制度改革的证件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使用。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

    (5)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

    ①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②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法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1-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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