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2023-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2023-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321186),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菏泽分公司2023-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对菏泽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服务进行采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支撑、材料审核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不划分分包,拟选取一家中选单位,中选份额100%。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18万元(不含税)。
注: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以比选人下达的订单为准。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4服务地点:菏泽市。
1.5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1.6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身份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资质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司法行政机关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3财务要求
参选人须具备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书。
2.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3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3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书,并附上“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3日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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