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财务清算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一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企业财务清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 项目名称
广州企业财务清算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一审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3DZ623GD1002797)
二、 项目类别:服务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四、 采购内容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五、 项目最高限价:¥190,000.00元(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广东省司法厅、广州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在司法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审查合格的注册有效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声明在响应活动中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活动和涉嫌违规行为(格式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已办理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 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11月22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11月27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上午8:30
十、 其他
(一)项目地点: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二)服务年限:至广州企业财务清算有限公司系列案件一审完结
(三)项目类别:服务类
(四)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五)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本项目公告期:5个日历日。
(七)服务供应商确定方式:如征集到三家以上意向供应商的,以公开比选方式选取法律服务机构;如通过公开征集仅征集到两家意向供应商参加,或经评审后,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两家的,现场转为竞争性磋商方式;如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仅有一家的,现场转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登记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获取方式、采购文件售价、保证金缴纳
1. 登记及购买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7日下午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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