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3年增资扩股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满足下列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3年增资扩股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采购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标包划分:3个标包;其中01包为审计服务中介机构采购;02包为评估中介机构采购;03包为法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采购。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内容:
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新租赁”)是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14年2月经国家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成立,目前注册资本金5亿元,是一家以融资租赁为主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企业。
为增资扩股对净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拟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选择一家资产评估机构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此次增资扩股事项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工作要求:
1、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审计,全部审计工作要求在进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一式六份。
2、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的资产、负债状况及净资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全部增资扩股评估工作要求在进点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增资扩股资产评估报告一式六份。
3、对安徽皖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次2023年增资扩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全部工作要求在进场之日起20日内完成,并按照相关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式六份。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住所地应在合肥市区(不含三县),存续期(含名称变更)不低于9年,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5人;
3)投标人本项目拟派的注册会计师(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10年(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
4)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因审计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被仲裁机构裁决赔偿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5)如发生以下情况参加本项目三个标包的相关投标人均按不合格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进行分包和转包。
2、02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住所地应在合肥市区(不含三县),存续期(含名称变更)不低于10年,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10人;
3)投标人本项目拟派的资产评估师(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低于5年(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
4)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因资产评估服务质量问题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被仲裁机构裁决赔偿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5)如发生以下情况参加本项目三个标包的相关投标人均按不合格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进行分包和转包;
2、03包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住所地为合肥市区(不含三县),设立年限为8年以上(含名称变更),律所的注册专职执业律师超过50人(若为分支机构投标,则要求律师执业证注册单位为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人执业年限至少15年以上,熟悉相关业务,具有以负责人身份参与企业增资扩股、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的相关案例5个以上,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无法体现负责人姓名,可提供业主盖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法律意见书、法律服务方案等。)
4)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决或者裁决赔偿的记录,提供承诺书;
5)投标人及其拟派本项目的执业律师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未被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且未被律师协会行业处分,提供承诺书;
6)如发生以下情况参加本项目三个标包的相关投标人均按不合格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②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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