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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 招标预算:2.95万元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邀请招标的公告

各法律服务机构: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南政综〔2016〕148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南政办〔2016〕10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局拟面向社会第三方法律服务机构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现诚挚邀请各法律服务机构按项目要求,参加本次邀请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及行政案件复议、诉讼代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行政案件复议、诉讼代理服务,供应商应指派1-2名律师担任采购人法律顾问,为采购人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文书起草、咨询和帮助及在服务期限内作为采购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行政案件复议、诉讼的应诉工作,依法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一)对本部门代拟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

(二)对本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资产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本部门重要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的洽谈、草拟、审查;

(四)参与本部门每一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定期参加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案件审查工作会,参与面临被行政复议、诉讼的行政行为的涉法事务事前法制审核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本部门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六)参与研究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应邀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七)协助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办理本部门交办或者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转包、分包;

(五)指派律师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工作秘密,竭诚为聘用单位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指派律师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具备执业律师资格且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且本人及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七)指派律师熟悉民事、行政、刑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八)指派律师身体健康,能及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期、邀标最高限价和评标方式

聘期一年,邀标最高限价2.95万元,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六、报名需提供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指派律师的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印证材料。

(二)指派律师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三)执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四)报价报价单(见附件)。

七、服务要求

1、服务方式:项目服务律师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参加会议、现场办公等方式开展服务工作,具体按采购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除应邀提供法律服务,应积极转变传统的被动式提供法律服务为主动式提供法律服务,遵从“事前预防为主”、“提前介入”的原则,前瞻性的为采购人提供优质、高效、全程、全方位的专业服务。

2、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采购人可随时与本项目服务律师联系,咨询法律问题,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项目服务律师需在接报后立即响应;

(2)向采购人提供法律信息应主动、及时、完整、准确。

八、报价材料提交时间与方式

1、提供纸质报价资料一式三份,所有报价资料均应装入档案袋并予密封。

2、报价文件接收方式为:现场投送或采取邮寄的方式提交。

3、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密封后,于2023年8月31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寄送至浦城县江滨路81号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三楼规划法制股办公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8月31日15:30(北京时间)在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5、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法,最高限价范围内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6、投标报价最高限价2.95万元(超过2.95万元视为无效投标)。

九、其他须知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中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2、若受邀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有异议的,请在招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文本资料(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提交给采购单位。逾期提出的,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

 

附件: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价文件

 

  

          南平市浦城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法律顾问服务

 

报价文件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报价单

2、法人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

4、其他承诺

 

报价单

报价单位全称

 

报价

常年法律顾问

元/年

行政诉讼

案件代理

     元/审理阶段/件

备注(由报价单位填报其它要求)

 

 

                报价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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