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法律顾问助理法律服务服务采购招标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法律顾问助理服务服务类采购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GW2023-SH807C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助理服务服务类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规模:人民币44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范围:法律顾问助理服务服务类采购,聘用人数:2人,成交供应商数量:2家,由每家成交供应商各提供1名人员提供驻点服务;
服务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6年1月2日。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应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磋商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审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无。
三、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方式: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下午17:3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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