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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公司关于IPO创业板上市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538万元

    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上市/创业板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MCS-NJS20230149)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上市/创业板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项目预算:538万元(含税).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上市/创业板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上市/创业板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IPO上市/创业板挂牌专业法律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活动,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会计报告完整版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3)响应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全年的(1月至12月所有月份)“增值税”完税证明、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响应人社保缴费清单材料,社保材料必须为参保证明(加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或缴纳证明(加盖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违法违纪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响应及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截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官方网站截图);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8)响应人承诺已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可按项目的采购需求提供服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注:以上所有资格要求条件必须在响应文件中逐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否则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11-17 09:00到2023-11-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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