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局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由其指派律师为我局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
二、选聘条件
选聘法律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规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有5名及以上精通建设、建管、房管、园林专业业务知识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持证律师,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3年内提供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服务;
(二)有健全的党组织,且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情形;
(四)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尽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
(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工作内容
1、代理起草区住建局意见、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代理起草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住建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代拟管理规章及相关工作方案等文书;
4、根据授权,代理区住建局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非诉执行及调解、赔偿、仲裁等事宜。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我局将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若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可连续聘用。
四、律师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代理行政复议诉讼、非诉执行等相关事务3000元/件(同一案件每有新增法律程序的按一件另算);行政复议诉讼以外的其他案件诉讼、仲裁代理费用按标的双方协商计费;法律文件代理1000元/件;实行按件收费据实结算,超过4万元的部分不再计费;武汉市内所发生的交通、通讯、复印、传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市以外出差的,区住建局另向乙方支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该项费用参照党政机关相关差旅费管理标准支付。
(二)结算方式:案件办结后据实结算。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交《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附件1)、《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执业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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