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局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和计划
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由其指派律师担任我局兼职法律顾问,负责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二、选聘条件
选聘法律顾问服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正规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有5名及以上精通建设、建管、房管、园林专业业务知识以及行政法理论的持证律师,具备5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3年内提供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服务;
(二)有健全的党组织,且党组织未受过党纪处分;
(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律顾问情形;
(四)能够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尽职尽责提供优质服务;
(五)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内容及服务期限
(一)工作内容
1、为区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对区住建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3、参与区住建局合作项目的论证、洽谈,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区住建局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4、为区住建局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和处置提供法律意见;
5、为区住建局处置社会公共事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在区住建局就公共媒体及其他渠道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回告时,提出合理、合规、合法的意见;
6、参与区住建局涉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和研究,在受聘期间开展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讲座;
7、向区住建局及时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指导所聘单位内部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解答相关业务涉及的法律法规,就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8、采取每周坐班半天的方式(具体坐班时间与区住建局协商后确定),就区住建局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现场提供意见,解答法律咨询;
9、为区住建局提供各项权益的预防性法律保护;
10、提供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我局将根据《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实施办法》《东西湖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考核细则(试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若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可连续聘用。
四、律师费用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费用标准:法律顾问费用人民币6万元/年;服务事项需要进行鉴定、公证、委托审计、论证的,所需费用由区住建局承担;武汉市内所发生的交通、通讯、复印、传真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武汉市以外出差的,区住建局另向乙方支付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该项费用参照党政机关相关差旅费管理标准支付。
(二)结算方式:一年中分3次付清,自双方协议达成后10日内支付2万元,后续每半年经考核后支付2万元。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提交《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报名表》(附件1)、《律师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附执业证书等相应证明文件。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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