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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实公司2024年度法律服务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北京朝阳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0万元

朝实公司 2024 年度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TY2023-FW-CS07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朝实公司 2024 年度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0 万元,招标人为北京朝阳电力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朝实公司 2024 年度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朝实公司 2024 年度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项目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4)财务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 号)要求,投标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 投标人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专业团队不少于两人(含项目负责人),均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按期通过年审手续;其中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五年以上;

(3)投标人近三年(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类似服务业绩至少三个。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 月 22 日 23 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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