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国联通通辽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3年中国联通通辽市分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NMLT-TL-2023003)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启动本次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应答人应当指定至少2名专职律师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如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更换服务律师;提供随叫随到现场服务,至迟需要在通知后两个小时内到达通辽市分公司指定办公地点;一般法律咨询24小时内根据我方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紧急事项需立即答复。
1.2.2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应公司要求24小时内提供书面的法律论证:一般法律咨询24小时内根据我方要求口头或书面答复,紧急事项需立即答复;全市公司年咨询量8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60件;全年合同、规章制度、重要性文件的审核、草拟、修改工作20件。
1.2.3服务期内至少到公司做集中培训2次,包括制作培训计划、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宣讲、经典案例分析、各专业线的法律风险和管理建议等内容。
1.2.4对公司全部诉讼及非诉案件进行法律分析、论证、搜集相关证据证明、寻找相关法律依据、书写诉讼材料(含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举证表等)、开庭代理、见证法律行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进行和解工作、参与调解工作;整理归档公司非诉纠纷、诉讼案件档案及专项工作档案,做好每案案例分析。
1.2.5免费为通辽市分公司代理2件不限诉讼金额的案件。除免费代理外的案件,代理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打8折。差旅费由应答单位自行承担。
1.3采购预算:40000.00元(不含税),代理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折扣计算。
1.4采购模式:本项目为单一项目。
1.5资金来源:成本费用类采购。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人数量及份额分配:中选人数量为1名,份额100%。
1.8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壹年。
1.9实施地域:内蒙古通辽市。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采用总价加折扣报价方式,设置法律顾问服务报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36000元及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报价最高限价80%(8折),具体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应答人应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最高限价设置理由:本项目依据历史成交价格制定最高限价。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它组织;且具备合法有效的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应答人为分所,以分所的执业许可证为准。
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审核。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或近6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等。
2.3应答人须提供签署日期为2021年01月01日至应答截止日的同类项目(法律顾问和民事案件诉讼代理各至少一份业绩)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
注:应答人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如为电子合同须具备甲方公司水印并提供该合同下采购订单)扫描件审核,合同或框架协议必须包括签订时间、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或采购清单)、双方签章页。如框架协议未提供与之相符的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订单,则不计入有效业绩,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应答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商合规承诺书》和《合规经营承诺书》。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及企业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2.7应答人须承诺在采购过程中符合中国联通集团及内蒙古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在禁入期内取消其参与资格、中选资格、签订合同资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被列入中国联通或内蒙古联通禁入型供应商黑名单,则立即终止合同执行,相关后果由卖方承担。
注: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6日17:00至2023年11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包括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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