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公开竞选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批准,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四川蜀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雅安国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采购方式
公开竞选(√综合评比法□低价评比法)
2. 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采购人在运营中,向某公司交付并安装调试的货物于2024年6月取得验收报告,验收意见为“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但该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不再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采购人合同款126.75万元。经多次沟通及发送律师函该公司仍未履行付款义务。该合同约定纠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拟公开采购聘请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借助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利息,保障采购人项目正常开展。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原则上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内完成逾期追偿(具体时间以司法裁判文书生效、执行进度为准)。
2.3采购限价为:服务收费为最终收回合同相关款项×费率,供应商需了解具体案情确定案件复杂程度与工作量,采购前采购人已让部分律所了解具体案情对其他潜在投标人不公平,故此处暂按《司法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21〕87号)规定,费率在15%以内(含税,税率依据国家机关相关要求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参与,需提供总所相应授权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8.供应商承诺近三年内,未向采购人的诉讼(仲裁)相对方,提供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成员三年内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机构对其进行惩戒、处罚,未涉嫌刑事犯罪。(提供承诺函)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根据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其他禁止情形: / 。
3.3 本次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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