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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昆明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知识产权局)
  • 招标预算:9万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成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井于2025年5月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YX-2025-0288

项目名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购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基本情况介绍: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7〕27号)、《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实施两个规划市级示范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 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培训、合同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工作中的参谋作用。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法律顾问项目服务工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A包:9万元;B包:9万元;

采购需求:A包、B包需求内容相同,仅服务方向不同。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参与我局决策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论证;

2.参与我局项目谈判并起草或审查合同、协议,年内不低于30 份;

3.参与我局行政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许可论证、行政处罚论证、信息公开、投诉处理等行政管理事项类的讨论研究工作;

4.代理我局行政诉讼案件及后续事宜办理;

5.参与我局领导接待日、突发事件处置及信访接待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6.进行法律培训或讲座,每年不少于3次针对我局内部人员的法律培训;

7.全程参与我局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年内评定并出具评定案卷评查反馈意见不少于 40 份;

8.每星期固定1天,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配合我局行政执法案件讨论、法治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立法等相关工作;

9.参与我局权责清单、柔性执法清单、典型案例等的梳理、审查、论证工作;

10.参与我局法治宣传工作,加强我局各职工法律意识,进一步强化我局行政执法、日常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及规范性,做好纠纷矛盾的依法化解工作,推动了矛盾纠纷的依法化解。

11.参与我局立法工作,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贯彻落实昆明政府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工作部

署,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法治培训、合同拟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履职中的防范法律风险工作的参谋作用。

(三)服务方向:

A包:侧重食品监管、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消费维权等方向业务。

B包:侧重工商、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等方向业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采购人要求。

标包划分:A包:侧重食品监管、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消费维权等方向业务;

B包:侧重工商、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等方向业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

(1)提供2022或2023年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上年度(2022或2023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新成立的单位提供财务状况说明或财务会计制度。

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即可。

1.3投标人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缴的证明材料或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提供2024年9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不须提供);

1.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供应商信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各供应商信息,提供给磋商小组),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合法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 年4 月 25 日至2025年4月 30日,每天9:00至11:30,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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