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2025-2027年常年法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42501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法律服务
1.6标段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R一家,100%
□ /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常年法律服务含税总价最高限价:40万元,代理案件收费折扣报价最高最高限价为100%,报价超过各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
(2)协助审查或修改一般性招投标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提出意见;
(3)对合同及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合规审核,协助完善相关制度;
(4)协助处理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5)对业务模式、工商事务、知识产权、对外联系等提出建议;
(6)对劳动用工制度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提供咨询意见;
(7)对突发、应急事件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处理相关的一般性法律事务;
(8)开展普法培训;
(9)提供坐班服务支撑日常工作。
2.2合同有效期:2025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2.3服务地点:云南省昆明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含税),预估税率6%,37.74万元(不含税)。
2.5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以上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起始日:应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应答截止日前一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3.4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5供应商需承诺委派一名律师作为本项目常年驻派律师,在采购人办公场所提供现场支撑服务。
3.6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日同类项目(法律服务)业绩至少1个。
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应包含项目名称、时间、采购内容、金额、签字盖章页等重要内容页)+任意一张合同对应发票+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p=51,42&a=cjfb),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无法辨认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8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