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山东兴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山东兴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服务机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兴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山东兴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选聘法律服务机构项目,拟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人及其权属企业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5.预算金额:1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的行贿罪查询结果中无行贿记录;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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