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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 招标预算:15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实际工作需要,现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法律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报价,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法律服务项目。
二、询价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三、项目概况
向一家符合资质的服务单位购买服务,由该单位负责开展法律服务。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处理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2.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
3.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
4.修改、审查(包含公平性审查)以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5.应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6.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7.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8.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
9.应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10.向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11.受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委托,代为签署、接收、提交法律文书。
12.经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3.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14.应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协助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处理法治南沙建设相关、政务服务相关等事宜,协助处理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与其他部门日常交接中涉及法律的事务。
15.应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服务事宜。
2.按要求及时响应采购方与项目服务相关的需求。
(三)项目人员要求
1.安排全日制法学本科(或以上)的工作人员驻场处理必要的法律行政事务(驻场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驻场时间与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办公时间一致)。
2.组建专业的律师团队完成项目服务内容,团队人员需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五、项目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6月,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六、项目控制价
人民币150,000元/年(包干价)。
七、承接单位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执业许可证、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证书的正本和副本扫描件。
(二)承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承接单位、律师团队近3年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定标方式
(一)报价高于上述控制价的视为报价无效。为防止恶意竞争,报价低于该控制价70%的,报价单位应书面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的,视为报价无效。
(二)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形式比选。通过对价格、方案体现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报价范围内的分数最高者中标,若分数最高者退出项目,则由分数排行第二的单位承接项目。评分标准等可查看附件: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评分表。
(三)若两家及以上报价单位的综合评分并列第一的情况,则报价低的单位作为本次比选的最终签约对象。
(四)截止报名时间,本次询价不足3家报价的,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延长公告时间并重新组织询价。
(五)报价文件的材料未加盖公章、信封或其他包装上未加盖骑缝公章及不符合本询价公告其他要求的,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报价文件的递交
(一)请于2025年4月30日18时前
将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提供正本、副本每页及骑缝均需加盖公章)密封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报价无效。
(二)报价文件内应密封并提交项目名称、报价清单、报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配置方案、资质证明、联系人、报价单位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报价代表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内容并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将上述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其他包装,在信封或其他包装上加盖骑缝公章,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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