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3-244-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招标内容和要求: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此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服务期限与债券期限保持一致,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如分期发行中期票据,则分期出具法律意见书;2、对发行相关主体及相关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法律意见书;3、审查、起草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4、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中期票据发行法律意见书;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若需)。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发行中期票据专项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且未欠缴会费;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没有因相关业务不良记录或对债券存续期管理被主管部门通报或处罚;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
7、被“信用中国”网站(wwws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到2023年11月20日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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