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务维权委托律所代理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JZX-2025097
1.招标条件
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债务维权委托律所代理项目(第一批),招标人为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及服务范围:招标人和四户企业因发生贷款代偿业务从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现四户债务人及其保证人未能按时履约,招标人为维护公司权益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事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收回招标人欠款本息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4 招标控制价:95.0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3.1.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须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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