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UDTZX-ZBDL-2025-040)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本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为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文书审查服务、现场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甲方参与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代采购人签署、送达或接受法律文件、提供普法宣传服务等。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合法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合格、有效。
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为注册专职执业律师,从业年限至少 5年(以初次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时间计算),且近 3年内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3、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资格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 1月 1日至今)至少具有 1项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相关企业或建筑行业法律顾问项目业绩。
5、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竞争性磋商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限制或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7、其他要求:
7.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7.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8、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4月 22日 10时 30分到 2025年 04月 29日 19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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