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代理服务项目(重)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HG2025-437(重)】
根据业务需要,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投集团)下属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拟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起诉及其他后续所有诉讼程序工作,服务情况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服务品种:合同纠纷案件法律代理服务。
(二)基本工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开展本案的诉讼代理工作及必要的非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为:本案的一审、二审、再审(如有)等所有诉讼代理工作(含对方反诉),包括收集整理证据、代理出庭、参与调解等其他必要的诉讼和非诉工作。
(三)服务范围:处理广西交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结案止。
二、上限控制价:基本代理费25万元(含本数),风险代理费按案件止损的4%(含本数)以下收取。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总人数在15人(含)以上,律师事务所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律师且能满足应诉的工作要求。
(二)具有国资企业法律服务业务经验及相关业务负责人,负责人同时具备良好的业绩表现及诚信执业记录。
(三)律师事务所不得存在因执业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情形;律师事务所因不适当履职、曾(正)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或已被处罚的律师事务所禁止参加本案件代理项目的选聘。
(四)律师事务所近3年年检考核、奖惩情况,拟派律师团队负责人及其他团队成员5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行政监管等。
(五)我集团公司认为代理本案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报价,若在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成交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询价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报价,否则均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人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2025年4月22日起至2025年4月25日18:00止(北京时间,下同),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