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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招标预算:44.8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LGZXDL-2025-00133

2.项目名称: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支付上限价):448000.00元

4.最高限价:448000.00元

5.采购需求: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服务需求内容(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技术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A包

2025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

负责提供城市更新业务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为城市更新业务领域的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或审查、修订城市更新业务领域的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信访答复、行政复议答辩或其他重要文件。

3.参与城市更新业务领域法律问题的会议讨论。

4.协助开展城市更新业务领域的普法活动。

5.为采购人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或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务。

224000.00

B包

1

负责提供土地整备业务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1.为土地整备业务领域的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起草或审查、修订土地整备业务领域的合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信访答复、行政复议答辩或其他重要文件。

3.参与土地整备业务领域法律问题的会议讨论。

4.协助开展土地整备业务领域的普法活动。

5.为采购人的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6.完成采购人的下属事业单位交办的或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务。

224000.00

合计

448000.00

6.合同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合同采取一年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对中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合同最长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年。

7.长期服务项目说明:该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无

10.资金来源:财政资金_100__%。

11.采购计划编号:/

12.项目地点:深圳市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7.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公章)。

8. 如存在下述情形,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本次自行采购活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第五章节《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同一家律师事务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且该律师事务所不能与下属分所同时参与投标)(如为律师事务所投标,则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4月23日起至2025年04月28日(节假日除外),09:0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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