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本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因业务工作需要,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拟选聘法律顾问单位,本
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确定服务单位。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3.5万
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沿江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提供原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
(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财务
报表,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
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本公告发布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
5.拟投入本项目的律师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指首席顾问律师)必
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
执业证书》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第七章后附格式)。
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8.供应商响应文件函(格式按第七章)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4-22 00:00到2025-05-08 00: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