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公开谈判项目公告

  • 招标单位: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人力资源管理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BM000171HXCGFA250331001)。采购人为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及范围:为夯实财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础,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质量,公司拟聘请专业律师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修订、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主体资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近五年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服务业绩;

4服务质量与保障体系:全面梳理和修订工作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流程;对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五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6.服务要求:

1)项目落地执行期间,服务团队应至少派驻一名律师,持续1个月现场进行指导和答疑,工作时长要求8小时/日;

2)律师现场对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人力资源法律培训及制度执行培训,培训时长要求:40小时。

7.律师团队要求:

1)团队应由3名或3名以上本所律师(非外聘)构成

2)团队应至少有一位诉讼经验丰富的自身律师,要求执业15年以上

3)团队须完成过同类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领域项目3件以上。

8、其他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中的成员,若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具备以下条件的优先

1律师具有企业管理经验或担企业HRD经验

2律师具有企业管理或人力资源管理教育背景

3律师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注册、登录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