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关于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计划开展法律顾问服务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报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综合比选后择优确定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单位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期限:
2025年5月20日—2026年5月19日
四、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五年以上(提供执业许可);
(二)近三年内在执业活动中未受行业协会处罚;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有足够的服务时间与人员配备。
五、服务内容
向律师事务所购买法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重大决定、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部门规章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矿山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矿山安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信息公开、信访案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文书提供法制审核意见并签名(字);
(五)参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六)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意见时,参与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七)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开展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
(八)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相关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及谈判工作,并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的往来文件进行审查分析;
(九)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西局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应包括:报价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含单位及个人,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简介;服务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时间及地址。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5年4月30日17: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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