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地铁2025年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SJFV-2025-FW0812
项目地址:深圳市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行业分类:其他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深圳地铁拟于2025年开始申请注册250亿元中期票据和50亿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发行时间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本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公告名称:深圳地铁2025年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公告发布媒体深圳地铁智能招采管理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4-22 09:00:00
标段/包名称:深圳地铁2025年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 FW-20241203-7769
报价方式: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200000.0
评审办法:其他
开启形式: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否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否
联合体投标:
交货期(天): 730
交货期说明:自项目启动起至本项目服务完成为止
招标/采购范围:深圳地铁拟于2025年开始申请注册250亿元中期票据和50亿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发行时间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本专项法律服务为上述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资格条件: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参选人具备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
(3)参选人团队主办律师(含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有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业绩(至少具备其中1项业绩);
(4)参选人及选派的团队成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受到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或通报批评。
(5)参选人严格遵守《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参选人及其选派的团队成员参与本项目不违反有关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8)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比选。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4-22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4-29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4-27 09:00:00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2025-04-27 18:00:00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04-29 10:00:00
开标时间: 2025-04-29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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