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诚挚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1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
1.1采购人(项目业主):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1.2项目名称:2025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第二次)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项目实施范围:根据采购人要求,为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成都成资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代理所涉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1.5工作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审查采购及合同文件、内部管理制度、出具法律意见等日常法律服务;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人的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受采购人委托,处理客伤事故等纠纷;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展法治合规培训;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评估,出具合规性评价报告;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编写各类法律合规风险防范文件;受采购人委托,代为清理采购人的债权债务,并提出法律意见与相关对策;其他采购人要求的事务。
1.6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资阳市
1.7项目期限:60个月,暂定自2025年5月22日(含当日)起,暂定至2030年5月21日(含当日)止,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合伙企业,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响应人须提供以上证书(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原件备查。
2.2业绩要求:
近5年(项目完成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内),响应人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已完成业绩的,还须同时提供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原件备查。)
注:①验收文件或结算单应能体现与合同的对应关系,且须加盖合同甲方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书面证明文件须由合同甲方(可为其分公司)出具,前述甲方的部门、处室、项目部等提供的证明文件均不予认可。
②响应人提供的业绩合同涉及多个专业或多项实施内容的,其符合上述业绩类型要求的实施内容部分的金额应达到规定业绩金额要求,且证明材料应能体现该部分实施内容的合同金额。
③响应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响应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响应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2.3财务要求:无。
2.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派驻现场办公律师以及其他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律师执业证(提供复印件,包含发证机关盖章页、持证人信息页、律师年度考核备案页,原件备查),须为响应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注: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响应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磋商文件开始下载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中载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起始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响应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2.5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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