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公开采购公告
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开展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除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外)工作,按照工作推进需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拟通过框架协议采购的方式择优选择律师事务所。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供应商,按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采购符合要求的单位,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二)采购人: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服务内容:1、诉讼法律服务,接受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委托代理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执行案件,行政复议、申诉案件等。
2、非诉讼法律服务,企业改革重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项目、重大决策等专项法律尽职调查、法律审查建议意见等(不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四)服务范围:入围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供应商,在本次合作期限内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建设工程、房地产、供应链、物业服务、矿山采购等领域相关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
(五)服务方式:通过本次公开采购程序入选的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是集团公司法律服务长期合作单位,集团公司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的法律服务事务需要,按照框架协议及采购文件约定规则,在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委托合同,采取“一事一案一委托”,一个服务事项、一件案件单独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合同中具体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相互权利义务。
(六)服务期限:自发放入围通知书之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七)其他说明事项:1、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号)》相关规定,本次框架协议采购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即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
2、本次拟采购6名供应商入围;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6名的,至少应具有符合要求的4至5名供应商入围,否则本次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2024年年检合格的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二)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供应商应至少拟派3名执业律师组成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其中:
1.团队负责人:1名,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同时应具备以下从业经验:
(1)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天)代理建设工程、房地产、建筑类法律纠纷案件标的累计达人民币2000万元及以上;
(2)近三年来(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天)开展尽职调查或出具法律意见书3件及以上。
2.供应商拟派的其他律师:不少于2名,均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注:①以上人员不兼任,应提供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律师执业证书、职称证(如有要求)以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最近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鲜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人员在该供应商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采购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供应商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②执业年限以首次获得执业资格证时间为准;
③团队负责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其代理的案件证明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鲜章(证明材料应体现团队负责人姓名),从业经验时间以代理合同签订时间或案件证明材料、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准 。
(三)在“信用中国”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四) 本次采购□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五)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天)没有因法律服务质量问题导致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赔偿的记录;供应商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天)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处分。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社会公信力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责令停业状态。
3.供应商在近五年中(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天)不曾在其承接的合同中违约或因供应商的原因而使其承接的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发生过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行为。
4.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每个供应商仅能委派一个授权代表人,否则不予受理;不同供应商不能委派同一授权代表人,否则不予受理。
5.采购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入围供应商的项目委托、服务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
6.为保证业务开展正常运行,在本次服务期限到期后,新的框架协议重新建立完成之前,仍延用本次入围供应商及取费标准。
7.诉讼类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额5000万元以下案件以参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报价中的最低价(下浮率最高)作为成交价签订框架协议。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涉以上类别的代理费用按成交价进行结算。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接受以上要求,方可成为宜宾市城市和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单位。
注:①以上各项要求,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原件(自拟)并加盖单位鲜章。
②以上各项承诺事项可提供在一份承诺函上也可单独提供。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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